2006年7月2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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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收费站引发的风波
本报记者

  近日,关于77省道温州收费站收费行为的合法性、收费年限、道路性质等问题成为温州市民关注的焦点。近有消息称温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已经向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该收费站的收费行为违法。对此,本报记者前往温州对人们所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了调查了解。

  收费站设立合法
  77省道温州收费站收费区域的显著位置,竖立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交通厅核发的“五公开”(批准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监督电话)公示牌。据了解,77省道温州收费站的设置分为两个主要历史阶段。1996年,77省道温州收费站经浙江省交通厅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办发[1996]182号)批准,设置一站三点,采用单向收费、单向检(补)票的收费方式。1999年,温州市人民政府报省交通厅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复函(浙交函[1999]304号)批准对77省道温州收费站点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将黄屿、汤家桥两收费站点撤并至状元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双向收费,收费标准不变。

  收费年限与经营现状
  关于77省道温州收费站收费年限的问题。2003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文(浙政办函[2003]29号)核准了全省50个收费公路项目的收费年限。其中,确定77省道温州收费站收费年限为20年(1996年8月10日~2016年8月9日)。
  针对部分群众提出的收费额已超出投资额的问题。据了解,通行费的用途不仅仅是资本金的归还,还包括支付道路养护费、银行利息、税收、还贷、股东分红和管理费用等。根据国家审计署上海特派办的审计数据显示,至2005年底该项目银行贷款还有近1亿元人民币尚未还清,更谈不上资本金的归还和股东的分红,该收费公路项目目前仍属负债经营。

  77省道是公路而非城市道路
  77省道是浙江省交通厅登记在册的公路,虽然经济发展和区域调整赋予了机场路部分路段市政道路的功能,但公路性质的变更必须经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发文认可,至今有关部门尚未发文确定77省道为城市道路。因此,目前77省道的性质仍然是公路。

  车辆通行费不同于四自工程建设费
  两种规费的收取部门和用途截然不同:由公安交警部门代收的“四自工程建设费”,专项用于温州市利用贷款所建城市道路的还贷和道路维护;而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主要用于支付收费公路的道路养护费、银行利息、税收、还贷、股东分红、管理费用和资本金的归还。77省道不是城市道路,因此,过往机动车缴纳的是车辆通行费,而不是四自工程建设费。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设置收费站条件之规定暂不适用于77省道温州收费站
  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对收费公路技术等级和规模的规定为:“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因此部分群众以该路段不到50公里为由,认为77省道温州收费站不符合设置规定。但该条例第五十九条也明确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在建的和已投入运行的收费公路,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规范。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但该具体办法至今未出台,因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设置收费站的条件之规定暂不适用于自1996年8月10日起就投入运行的77省道温州收费站。
  温州市公路管理处通行费征收管理办公室陈主任表示:由于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收费站收费的合法性问题进行炒作,部分群众产生误解,以至违规车辆、冲卡车辆增多,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征费工作秩序。请广大群众充分认识收费站收费行为的合法性,遵守国家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车辆通行费。